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管辖权异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股权转让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方式,帮助企业在面临此类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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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企业股权转让管辖权异议
企业股权转让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或受让方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与实际执行法院管辖不一致时。
三、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
1. 股权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2.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但实际执行法院与约定法院不一致;
3.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进行仲裁。
四、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
管辖权异议应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
五、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方式
1. 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2. 在答辩状中明确表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3. 在庭审过程中口头提出。
六、管辖权异议的审查程序
1. 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应进行审查;
2. 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3. 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
七、管辖权异议的解决途径
1.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 通过调解解决;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股权转让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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