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税务清缴与获取《清税证明》

完成税务清缴与获取《清税证明》

前几天,有个做建材生意的阿弟来找我,三十出头的人,愁得跟个小老头似的。他在徐汇这边转了家小公司,跟对方谈得好好的,结果到税务那一步卡住了。对方咬死说:“我这公司干干净净,你自己去清税就行。”结果阿弟一去税务局,发现人家挂着一笔三年前的滞纳金,虽然就三千多块,可这税清不掉,《清税证明》就拿不到,公司就过不了户。他打电话给原老板,对方倒是客气,说“哎呀我忘了,这钱你自己垫一下,以后再说”。阿弟问我:“周姐,这不就是坑我吗?我买这家公司,凭什么替他交烂账?”我听了直摇头。这哪里是钱的问题?这是买卖双方还没开始,心里就先结了个疙瘩。我干居委会那会儿,最怕的就是这种“小事拖大”。公司转让也一样,税务清缴看着是流程,根子上是预期管理,是一颗心跟另一颗心的边界。你今天把话说不敞亮,明天就是一笔烂账。

别把“清税”不当回事,税务局认账不认人

前阵子有个开餐饮的阿姐来加喜找我,她盘了一家网红面馆,生意红火得很。她觉得这公司转让就是签个合同换个名,税务那块“反正原来的老板说了,他该交的都交了”。结果过户的时候税务局一查,发现了问题:原公司有一笔老早的增值税申报异常,虽然金额不大,但因为时间久,滞纳金滚了又滚。税务专管员跟她说,这笔账不清,《清税证明》出不来。她找到原老板,原老板两手一摊:“公司都给你了,这债也得你认啊。”阿姐气得在办公室哭了一场,说:“周姐,凭什么他拉屎让我擦屁股?”

周姐的道理就是:税务清缴这个事,比夫妻吵架还难缠。夫妻吵架,吵急了还能找老丈人评理;可税务局只认法律,不认“我以为”、“他说过”。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公司转让前,原法人和股东必须完成所有税务申报、缴纳欠税、滞纳金和罚款,拿到《清税证明》才算在法律上跟这家公司撇清关系。你稀里糊涂签了字,到时候税务局找的可不是原老板,是现在的法人代表——你。这就像你给别人担保贷款,人家跑路了,银行只找你。转让之前,别光顾着数转让款,先让对方把这本税务账给你拍在桌上看清楚。

咱们普通人的解法是什么呢?两个字:查账。别不好意思开口,也别觉得麻烦。去税务局官网或者拿着营业执照去大厅,把这家公司近三年的纳税记录拉出来,一条一条对照。问对方:你这笔申报了吗?那笔结清了吗?滞纳金有没有?实在不放心,就找加喜这样的机构帮着做一次“税务体检”,花点小钱,买个踏实。你想啊,这会儿不好意思开口,将来税务局给你打电话,那才叫开不了口。

预收账款、应付款项——这些“隐形”必须炸了再走

回到开头那个做培训机构的阿妹。她那个培训机构,账上挂着一大笔学生预交的学费,一年两年都有。合伙人跟她说:“这是负债,因为你没上完课呢,将来学生要退费,你得退。所以这笔钱得从转让款里扣掉。”阿妹听了心里堵得慌,问我:“周姐,这钱是我们辛辛苦苦一节课一节课赚来的,只是暂时存在账上,怎么就成我的债了?”我告诉她,你合伙人这话,听着气人,但法律上他说的也对。预收账款在会计里确实是负债,因为你还没履行完义务。可问题在于,这公司转给买家之后,是买家继续服务这些学生,那这笔预收款就应该是转让资产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扣你钱的借口。

我给她讲了个故事。去年有个做服装贸易的李总太太,也是碰到类似的事。她先生的公司有一笔应付款,是对供应商的货款,货早就收到了,但因为跟供应商闹了点别扭,一直没付。转让时,新老板说:“这个债我不认。”原老板说:“你不认那我就拖着。”结果三方搅在一起,转让黄了。我说你们俩这是什么?这就是典型的“钱在账上,仇在心上”。公司转让,说白了是连人带事一起接。你跟上一手的恩恩怨怨,不能指望下一手替你背。

咱们的解法很简单:列清单,签字画押。把所有预收的、应付的、应收的单子,全部整理出来,买卖双方对着看。哪些是买家接的,哪些是原老板自己带走的,一一写清楚。好比分家产,锅碗瓢盆谁拿走,锅里的饭谁吃了,要有本明细账。税务上的处理更简单:预收账款在转让前,尽可能地完成履行或者退费;实在退不了的,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这部分款项对应的税务责任归谁。别让人家说“周姐,我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当时少问了一句”。

转让过程中那些说不出口的纠结与化解办法
你心里可能在想…… 对方的真实顾虑可能是…… 周姐建议你这样谈……
“这笔税是上一任的凭什么让我交?” “我怕认了这笔账,后面还有隐藏的税务雷,你信不过我,我也不信你。” “咱们一起去税务局打份完税证明,这笔滞纳金咱们一家一半,算是买个平安,以后翻篇。”
“预收学费是我的血汗钱,你凭什么当债扣?” “我怕接了你的公司将对你赔本赚吆喝,学生要求退费,亏的是我的钱。” “把这笔钱单独存管,约定一个过渡期,比如三个月内学生退费从这里面出,三个月后剩下的归我。白纸黑字写下来。”
“公司都给你了,以前的烂事跟我没关系了。” “我怕税务局将来追查历史问题,把我这个新法人搭进去。” “合同里写清楚,转让前的税务问题由原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这个条款不能省。”

《清税证明》拿到手,才算真正“离婚”

你想想,两口子离婚,那本离婚证不拿到手,你心里踏实吗?公司转让也一样。什么叫“清税”?用周姐的话说,就是原公司跟税务局之间的“旧债”一旦结清,税务局批准这个公司“换主人”了。以前那法人的名字,在这张纸上是黑的;等《清税证明》一出,税务局系统里就跟这个人没关系了。这张证明,比任何口头承诺都管用。

上个月有个做外贸的老哥,急匆匆来找我。他三年前把公司转了,当时对方说“没问题,我找人搞定”,他签了个字就没管。结果三年后税务局找他,说那家公司虚开发票被查了,因为系统里他的名字还在(实际上他根本没办完税务变更)。他吓得差点住院,跑来问我怎么办。我帮他查档案才发现,当年转让时对方根本没去办清税,只是把工商执照改了,税务系统里还是他。他气得跺脚:“周姐,我都被坑成这样了,还能怎么办?”我只能安慰他:“好在还有办法补办的,但这个过程你想想,你白担了多少风险?”

你看,人情归人情,章程归章程。咱们中国人的买卖,总是夹着“算了算了”、“以后再说”、“都是朋友”这些模糊话。但税务局不跟你讲这个。它只认纸上写的内容。周姐劝所有要转公司的人,哪怕对方是你亲弟弟、当年的好兄弟,也一定要在拿到《清税证明》之后,再去结转让款。这就跟你把钱存到银行保管箱里,钥匙必须在你自己手里一样。顺序颠倒了,麻烦就大了。

专业术语的弄堂翻译:什么叫“实际受益人”和“税务居民”?

我有时看那些转让合同,看得脑仁疼。什么“实际受益人”、“税务居民”、“经济实质法”。你们别被这些词吓住。什么叫“实际受益人”?就是这家公司赚了钱,最后谁把这笔钱装进自己口袋里了?你注册了公司,但平时是别人在经营,那这个“别人”就是实际受益人。为什么这个事重要?因为如果公司将来出了问题,税务局不只看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还看谁是那个真正拿钱的。你如果只是挂名法人,根本没拿过分红,那你在转让时一定要把这点跟买家说清楚。不然你以为自己只是个“空壳子”,税务局却认定你是“实际老板”,那罚款就找你。

再比如“税务居民”。说白了,就是你的公司是在中国注册、在中国经营、在中国缴税的,那你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有些小老板跟我讲:“周姐,我把公司注册到某个园区,有什么税收优惠,我是不是就不是上海税务居民了?”我说你糊涂,你人还在上海办公,客户也在上海,税务局一查你的租赁合同、水电费、员工社保,就知道你到底在哪。别做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事,将来清税的时候自己给自己挖坑。咱们普通老板,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是什么就是什么,别想着钻空子。你老老实实把税报了,把账做平了,转让的时候,腰杆子是直的。

周姐最后啰嗦几句心里话:第一,转让前,一定要做税务尽职调查,花小钱防大坑。第二,转让款和《清税证明》要同步交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货”就是那张盖了章的证明。第三,永远不要因为人情而省掉一个条款。你把丑话说在前面,将来大家还是朋友;你把丑话藏着掖着,最终很可能连亲戚都没得做。

完成税务清缴与获取《清税证明》

加喜财税见解 公司转让对加喜财税来说,从来不是一张执照的过户,而是一个老板一段人生的翻篇。我们这十一年,在徐汇、闵行、浦东,见过太多因为一笔不清不楚的税款、一张没拿到的清税证明,兄弟反目、朋友成仇的案子。所以我们坚持在走流程之前,先帮买卖双方把“心里那本账”算明白。我们像当年的居委会调解主任一样,先顺气、再讲理、最后谈钱。因为日子长着呢,买卖不在,仁义要在。你守住了规矩,也就守住了自己以后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