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收取定金后反悔的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适用

转让方收取定金后反悔的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适用

前几天傍晚,我在菜市场碰到以前调解过的老刘。他拎着一袋子青菜,眉头皱得能夹死苍蝇。我拉他到旁边麻辣烫店坐了坐,两筷子下去,话就多了。老刘在闵行有家小食品厂,去年谈好八十万转给一个老乡,对方当场打了八万定金。结果回去以后,老刘老婆越想越亏,说厂里那台进口包装机单买都值十五万,八十万卖亏了。老刘自己也动摇了,硬是拖了三个月没去办过户。买家那边等着开业,货都备好了,急得天天打电话,最后说要告他。老刘问我,周姐,我就算不卖了,定金退他,顶多再赔一点,还能怎么着我?我当时听了,筷子一拍:老刘啊,你这是要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啊!咱们今天不说别的,就说说这定金到底是个什么烫手山芋。

定金一收,手指头就咬住了——别以为退回去就没事了

老刘那事儿,我听了直摇头。他以为定金就是个“诚意金”,收下了是个定心丸,不想卖了退回去就行。这是天大的误解。我在加喜财税这么多年,经手的公司转让没有一千也有八百,定金这个东西,一旦进了你的账户,就相当于你把手指头伸进了法律的牙缝里,收回来可没那么容易。法律上有个词叫“定金罚则”,简单说就是:收定金的一方如果反悔,得双倍返还;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反悔,定金就没了。这可不是咱们菜市场买菜,多退少补那么简单。

我有个做服装贸易的客户,跟人家签了转让意向书,收了五万定金。回去以后他弟弟跑来算账,说公司那个天猫店铺的评分下个月就能从4.4涨到4.7,到时候这公司起码能多卖十万。我这客户一听,心动啊,就想着拖到评分上去了再转,那买家不乐意了,直接起诉到法院。最后一判下来,我这客户不仅要把五万定金双倍返还,还要承担对方因为等过户产生的仓储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加起来小二十万。他当时在我办公室哭,说早知道就不贪那个小便宜了。我劝他,兄弟,不是贪便宜的问题,是你没弄明白,定金这个东西,不讲人情,只讲规矩。

咱们普通人的解法是什么?你要是卖公司,收了定金,就别再东想西想。哪怕后面有人出更高的价,哪怕你觉得卖亏了,只要合同签了、定金收了,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你觉得不划算,那是你自己谈判的时候没想清楚,这个后果得自己兜着。反过来,你要是买家,付定金之前一定要把尽职调查做透,把公司股权、债务、税务、诉讼的底细全都摸清楚,因为一旦你付了定金,将来反悔也是要割肉的。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天上地下——别被弄堂口的老法师带偏了

还有个事儿我经常碰到。有人跟我说,周姐,我跟对方谈好了,他收了我“订金”两万,白纸黑字写着呢,现在他反悔了,凭什么只退我两万?我说,你把那张纸拿给我看看。一看,果然写的是“订金”,言字旁的“订”。这个字在咱们老百姓眼里跟“定”差不多,但在法律眼里,差远了。订金就是个预付款,没特殊约定的话,合同不履行了,双方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直接退了就行,一点惩罚性都没有。定金就不一样,宝盖头的“定”,是有担保功能的,是带牙的。

去年冬天有个做外贸的李总太太来找我,说她老公跟人谈了个加工厂转让,付了十二万“定金”,结果对方把厂房设备都转给别人了,还不退钱。我一听就觉得不对,让她把合同拿来一看,果然写的是“订金”,而且合同里没有约定“如卖方反悔需双倍返还”的条款。我叹口气跟她说,李太太,这个钱打官司也最多就是要回本金,对方顶多赔点利息。她当时眼泪就下来了,说那十二万是借来的周转金。我心里那个疼啊,赶紧帮她梳理了证据,最后通过协商好歹把本金要回来了,但来回折腾了小半年,浪费了多少精力和机会。

所以啊,咱们普通人做公司转让,不管你是买方还是卖方,一定要在合同里把这个字写对,还要把适用定金罚则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别听那些弄堂口的老法师说“都是自己人,写个条子就行了”,不行的。公司转让是大事,几十万上百万的交易,一个字的差别可能就是好几万的损失。有条件的,最好请个律师或者找加喜财税的专业顾问帮你看一遍,这点钱不能省。

转让方收取定金后反悔的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适用

钱到账了,人情不能断——转让后的那些隐形纠葛

定金的问题讲完了,我还想多说一句。很多时候,比法律问题更让人头疼的,是转让之后的人情问题。前两天有个开餐饮店的小张来找我,他三年前把店转给了一个朋友,当时因为关系好,很多承诺都是口头说的,比如“那批预付费的会员卡我来处理”、“供应商的尾款我走之前结清”。结果小张拿了转让款,人去了外地,那些承诺一个都没兑现。现在的店主天天被会员追着要退款,被供应商堵门,气得把手机都摔了。他找到小张,小张说,合同上又没写,跟我没关系。两个人差点动手。

这种事情我见得太多了。转让这件事,不是把营业执照改了名字就完了,那些账面上的债务、账外的口头承诺、员工的去留问题,都需要在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我经常跟我们加喜财税的团队讲,做公司转让,要像居委会调解邻里纠纷一样,先把双方的心里话都掏出来。你有什么担心的,对方有什么顾虑的,别憋着,都摊在桌面上说清楚。说清楚了,写到合同里了,将来谁也别后悔。

下面这个表格,是我这些年总结出来的,转让双方心里那些说不出口的纠结,以及怎么化解。你们看看,是不是这个理儿。

你心里可能在想…… 对方的真实顾虑可能是…… 周姐建议你这样谈……
“我都付定金了,他要是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我怕把公司底细都给你看了,你又不买了,那我公司经营的秘密不就全泄露了?” 签一份“保密协议+意向书”,约定一个合理的尽调期限,定金在期限内冻结。谁违约,谁承担责任。
“他那笔去年的应付税款,万一转完以后税务局来找我怎么办?” “我也怕,但我更怕买家把价格压得太低,拿这个事当借口砍价。” 在合同里写清楚:转让基准日之前的税务问题由卖方承担,之后的由买方承担。并且约定一个“保证金”制度,扣留一部分尾款作为风险金。
“公司那几个老员工,我不想接手,以为他会带走。” “我也不想留,但直接开除要赔钱,我想让转让方自己处理好。” 转让前,必须把员工安置方案写进合同。要么由转让方出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要么由买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

我说实话,很多矛盾都是因为大家一开始不好意思开口,觉得“都是朋友,说太细了伤感情”。结果呢?往往最后感情伤得最深的,就是当初那些不好意思说出口的事。咱们中国人讲究“先小人后君子”,在公司转让这件事上,越是把丑话说在前面,将来就越是能做长久的朋友。

什么叫“实际受益人”?就是最后收钱的那个人。这个事情一定要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爽,不然将来万一有变动,家里人都要跟着吃瓜落。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子,一家公司的老板把公司转给了一个自己信任的侄子,结果那个侄子操作不当,惹上了税务问题,税务局倒查三年,发现当初的实际受益人还是那个老老板,导致老老板的个人账户都被冻结了。所以说,法律上这些概念,听起来冷冰冰,其实是保护我们普通人的护身符。

周姐最后啰嗦几句心里话

第一,定金不是儿戏,收了就别想着反悔,付了就别想着能轻松拿回来。签任何协议之前,想清楚自己到底要什么。第二,转让合同是最后的感情保险,那些口头上的承诺、桌子底下的约定,都要落到纸面上。第三,如果自己拿不准,别硬撑,找个懂行的人帮你看一看。加喜财税的大门一直开着,我们不怕你麻烦,就怕你吃亏。

加喜财税见解公司转让对加喜财税来说,从来不是一张执照的过户,而是一个老板一段人生的翻篇。我们这十一年,见过太多因为信息不透明、沟通不到位而反目成仇的例子。所以我们坚持在走流程之前,先帮买卖双方把“心里那本账”算明白。定金罚则不是吓唬人的条款,它是一把尺子,量出的是契约精神;它也是秤砣,称出的是人心分量。日子长着呢,买卖不成仁义在。我们不仅仅帮你跑工商税务,更帮你把那段曲折的路走顺了,把那份提心吊胆的心放踏实了。